2022-12-13 00:00
鑫傳國際: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鑫祺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委任之律師
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鑫祺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委任之律師接獲原告台灣寬頻通訊股份有限公司(TBC)旗下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撤回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請求不當得利之訴。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
原告: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信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北視有線電視
股份有限公司、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: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鑫祺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
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11年度重訴字第161號、111年度重訴字第90號
4.事實發生日:111/12/13
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原告為台灣寬頻通訊股份有限公司(TBC)旗下有線電
視系統業者,原分別請求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鑫祺多媒體股份
有限公司支付頻道節目上架租賃費,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委任之律師通知,臺灣臺中
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已接獲原告民事撤回起訴狀。
6.處理過程:依法定程序辦理。
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對公司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。
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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